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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菲菲
2月6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谷歌针对甲骨文起诉案提起的上诉。这起诉讼起源于2010年,甲骨文起诉谷歌Android侵犯了多项Java专利和版权。甲骨文认为,谷歌是在明确知道会侵犯Java专利权的情况下故意这么做的。
甲骨文提出的证据之一就是,谷歌工程师蒂姆·林德霍尔姆(Tim Lindholm)2010年8月曾在致Android平台主管安迪·鲁宾(Andy Rubin)的一封电子邮件中称:
“拉里·佩奇(Larry Page)和赛吉·布林(Sergey Brin)要求我们调查是否可以在Android和Chrome中使用Java之外的其他技术。我们对此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最终认为没有技术能替代 Java。我们的结论是,需要通过谈判来获得Java授权。”
而谷歌则否认这封电子邮件表明该公司故意侵权,并表示“这与一项调查有关,该项调查就是为了防止甲骨文起诉而进行的”。尽管如此,谷歌却一直在 试图删改这封电子邮件,并称其受“律师和当事人信息披露豁免权”(attorney-client privilege)的保护,因此甲骨文要求披露该邮件的请求违反了该保护令。
在2011年8月底,美国加州北区地区法庭法官唐娜·柳(Donna Ryu)作出判决,要求谷歌必须移交林德霍尔姆的电子邮件草稿及其他相关版本。对于该裁决,谷歌随后提起上诉,要求推翻唐娜·柳的裁决,不必公开林德霍尔 姆所发邮件。对此,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谷歌的该上诉,称林德霍尔姆的电子邮件是针对谷歌管理层的要求而做出的回应,而并非应谷歌律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