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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监守自盗成了快递业的潜规则,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同样难辞其咎。虽然邮政、工商、交通等部门都能管快递,但事实上快递公司却根本无人监管。面对先签字后验货、快件丢失只赔几倍快递费等霸王条款,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只能找并无执法权的消协出面调解,所获赔偿远低于快件实际价值。再贵重的快件只要没有保价,丢失后快递公司也无须如数赔偿,这自然无法让快递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快件安全,反而使“掉包”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
对贵重快件丢失、掉包,警方应作为刑事案件调查,不能视为消费纠纷而拒绝立案。快递员监守自盗的现象之所以严重,就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而获利却极为可观,让很多人难以抵御诱惑而伸出贼手。如果调查发现快递公司在快件运送途中存在工作失误,交接手续不全、仓库或分拣处的内部监控系统有盲点,那无论是否内部人员作案,快件有无保价,快递公司都应如数赔偿消费者损失。因为即使不保价按邮费的三倍进行赔偿的条款有效,那也得在快递公司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成立,如果快递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就仍须照价赔偿。
快递行业的监管要尽快立法规范,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防止多头监管造成事实上的监管空白。不仅要尽早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防止快递员“跳槽流动作案”,对快递公司也要建立诚信黑名单,将有过多次贵重快件丢失、掉包记录的公司清出市场,同时禁止其高管继续从事快递行业。这才能让快递公司真正重视内部管理问题,加强对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监控,防止快递员监守自盗,而不是一直以顾客没有进行保价为由推卸责任。
原文详情:《评论:快递公司应建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