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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章:网站服务协议机关重重选定“商业网站服务协议”这个题目时,记者就预感到此项工作的“不易”。采访前,浏览大量网站,找出百度、谷歌、新浪、搜狐、网易、泡泡网、和讯、天极、千龙、联众、猫扑、腾讯、Myspace13家网站的用户注册协议,预备大规模采访。比对分析,加上和相关律师磋商,最后将百度、新浪、搜狐、网易、和讯、天极、猫扑7家网站锁定为采访目标。
采访耗时比想像中长。抱着没有一家网站回复的心态进行采访,却意外“收获”新浪、天极答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后,天极表示“将对相关条款尽快作出调整”;新浪虽有“微词”,但也能讲出自己的道理;百度、猫扑许久后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和讯拒绝接受采访,但却不解本报的选题,和讯成立10年来,从未接受过这样的采访,也从未去关注过本网站的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他们平常更多地关注市场行为。同时也表示,今后得关注一下这方面的东西;网易公关惊讶本报的“细心”,但始终没给具体回复;发给搜狐的采访提纲终归石沉大海。
被访网站相关人士的态度令记者感叹:为何事关用户权利的大事却被网站视为冷门?
其实,让记者感叹更多的还是用户的态度。写稿前,记者多方搜集资料,希望找到有支撑力的实际案例。但最终遗憾而归……周围抱怨的用户不少,但尚无一人采取积极行动。
“契约自由是订立合同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作为合同双方的网络服务商和使用者或消费者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而在实际中,却是服务商处于优势地位,使用者与消费者却是案板上的鱼肉,这是一种不平等现象。服务商提供的这些“霸王条款”,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来说其不公平也不平等,侵犯了使用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网民法律意识要加强,应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北京商安律师事务所赵素华律师如是说。
赵素华还分析到,网络与人们日常生活日益紧密结合,网络世界存在的问题已不是单个人的问题,已成为一个公共问题,仅仅依靠网民个人努力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服务商制定的网络服务协议中之所以出现如此多“霸王条款”,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使用者在申请网站提供的服务时,绝大多数人不会留意长长的服务条款,就迫不及待地按下确认键,殊不知,手指轻轻一点,就已交出自己权利;另一方面,网络世界存在大量法律空白,相关部门对网络服务缺乏有力监管,对于网络协议中的“霸王条款”缺少强有力的管束手段,导致这些少受监督的权利产生一身霸气。
“我们在期待相关法律法规颁布的同时,每一个人都应该为网络服务更好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作为使用者或消费者在使用网络服务时一定要慎重对待服务条款,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服务商们更应该反思自己的一些“霸王行为”,否则,只能成为相关法律法规惩罚的对象,并最终被使用者或消费者抛弃。”赵素华建议。
(中国新闻出版报-新媒体周刊,2007年10月30日,正式创刊,网站为新媒体周刊全方位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