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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知道淘宝网店“过户”规则发布填补法律局限性和滞后性

终于知道淘宝网店“过户”规则发布填补法律局限性和滞后性

作者:kjnews7   2022-12-24 19:46:32  点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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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店“过户”规则首度发布填补法律局限性和滞后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剖析淘宝网店过户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事件背景:

日前,淘宝网“网店过户”线上入口正式开放,店铺经营者可通过卖家中心页面的“客户服务”操作板块直接进入“网店过户”入口,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需要过户申请的类型,进入相对应的审批流程。

据悉,目前淘宝支持“网店过户”的类型包括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以及法定继承3种情形,暂时不支持出售转让的“网店过户”。过户后网店信誉保持不变,所有经营性的行为都会统一被保留。

二、分析师点评:

虚拟财产转让的现实需求是普遍存在的,淘宝卖家有六百万之多,QQ活跃用户数有七亿之多,新浪微博用户数也接近三亿,数量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中,生老病死再正常不过,因此该规则一经公开,便再次将网店过户的问题推向电商业界焦点。

但虚拟财产对用户具有经济价值或者精神价值,随之而来的是日益增多的虚拟财产继承和转让问题。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携中心数位特约研究员、全国多位知名互联网专业律师,开设了全国首条C2C网店“过户”律师咨询服务热线,并制作淘宝开放网店离婚与继承者转让《实施细则》出台滚动专题,并发表本专业点评,供广大C2C网店创业者、电商企业与业内人士参考。

适用法律

据了解,目前所有相关法律,比如物权法、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都没有明确把网店、游戏账号、道具等虚拟财产列为财产的法定类型。因此,司法实践中, 对于虚拟财产,法院的态度也比较明确,判决支持虚拟财产属于财产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所以几乎没有判决支持虚拟财产的继承、离婚分割,针对虚拟财产盗窃也不 适用盗窃罪进行处理。

但是,法院也会尊重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约定。目前,绝大多数网络服务提供商都在用户协议中约定用户对于网络账号等虚拟财产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不能进行转让。

专家观点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赵占领律师认为:

——网店转让限制恐不现实,除离婚、继承外,仍存在很多可以适度放开限制的情形。

淘宝支持网店转让的做法属于在没有明确立法规定的情况下,为相应广大卖家的现实需求而做的一种积极尝试。当然,淘宝所支持的网店转让仍然是有限的转让,仅仅局限于离婚和继承两种情形,且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除了这两种情形之外,还有大量的卖家需要转让网店,这其中有很多属于合理的需求。比如,卖家因个人家庭原因不能再继续经营网店,转让辛苦打造的品牌也属于合理之举。

完全放开对网店转让的限制恐怕不现实,但是除了离婚、继承之外,仍然存在很多可以适度放开限制的情形,希望淘宝能进一步做出尝试和探索。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王小敏律师认为:

——网店过户细则条款过于简单存隐患,过户手续过程产生问题及其处理等并无规定。

依据淘宝公布的店铺过户细则,店铺过户仅限于协议离婚、判决离婚、继承三种情况,对于其他过户情形依然禁止。而且过户细则条款过于简单,仅规定了过户的受理原则及具体要求,对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及其处理等并无规定,这无疑会带来一定的隐患。

(1)知识产权问题。淘宝在店铺过户细则中,并没有对店铺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如何处理作出规定。作为网络商铺,与实体经营类似,也会涉及到商标等问 题,比如在淘宝店铺的主页、所售商品上等都可能会使用有注册商标。如果拟过户的店铺使用的是经第三方品牌厂商授权的商标,过户后的店主继续使用他人授权的 商标,应无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拟过户的店铺使用的是转让人自有的商标,那么,该商标在店铺过户之后,受让人是否能当然的继续使用该商标呢?

对此,淘宝的过户细则并无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转让者明确店铺中涉及的所有商标等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否则,受让人继续使用转让人的相关商标就会涉嫌侵权。

(2)非离婚、继承之外的店铺过户问题。淘宝现仅开放离婚和继承两种过户情形,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淘宝店铺是由男女朋友等合伙开的,一旦男女朋友分 手或者合伙人之间出现矛盾要散伙,该店铺如何处理?既然只能离婚或继承过户,可能会给一些人留下投机的余地,通过假结婚再离婚等手段取得店铺的经营权。对 此,淘宝也应引起重视。

(3)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根据淘宝目前的过户细则,过户手续由卖家(转让方)办理,分为选择过户类型、签署申请书、填写相关信息、邮寄材料、缴纳服务费、申请换绑支付宝、完成等七大步骤,但是对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信息安全问题并无规定,比如申请换绑支付宝, 如何保障转让人换绑的支付宝账户与受让人的一致?在转让过程中受让人、转让人及淘宝三方之间如何进行有效衔接?如何保障转让人不对拟过户店铺的信誉或评价 造成损害等,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特别是涉及到判决离婚等情形时,双方当事人关系已经闹僵的情况下,如何能保障店铺顺利过户?这也是一大问题。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

——网店过户在填补了法律局限性和滞后性同时,过户程序及限制并未完善,也欠缺法律依据。

一方面该规则减少了网店经营着的资源浪费,填补了法律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值得肯定。

目前,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排名全球首位。在网上店铺经营者,以及其他虚拟财产使用者数不胜数。但是相关的立法工作却远远滞后。虽然滞后性是法律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但这种法律的局限性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将无法保护网民的合法权利,更无法维护虚拟财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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