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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清楚上海股东欲向五粮液索赔 五地律师征集诉讼代理

终于清楚上海股东欲向五粮液索赔 五地律师征集诉讼代理

作者:kjnews7   2023-02-03 07:39:18  点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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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6月2日消息,五粮液继上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还将面临来自股东的索赔诉讼。今日新浪财经从获悉,两位上海股民通过上海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递送至成都中院。据悉,目前已有五地律师联合向五粮液投资者征集民事赔偿诉讼代理。

上海新望(专栏)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新浪财经表示,两位上海股民吴某、庄某的起诉材料,送至成都中院立案庭立案,为成都中院收案,法院称将尽快审查后给予回复,两位股民涉案股数合计70900股,起诉金额合计.01元。

2009年9月9日中午,白酒上市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消息一出,其股票价格应声狂跌,在当天下午开盘后21分钟内即被封至跌停。至收盘时,五粮液股价跌幅高达%,成交金额高达50亿,五倍于10日均量。依估计,仅当天下午短短2小时,五粮液市值便迅速“蒸发”掉57亿元。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罕见地对调查中的五粮液案之初步调查结论向媒体作了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2009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已对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并称将尽快查清事实。

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公司刊登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一、2009年3月17日,五粮液公司刊登的关于在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二、五粮液公司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三、五粮液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四、五粮液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王子安被司法羁押事项。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因五粮液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可以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要求赔偿。

据悉,针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因证券虚假陈述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案,上海、河北、北京、广东、浙江五地律师近日组建维权律师团,联合向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代理。而符合起诉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必须是: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9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09年9月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洁琳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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