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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就在中国股指期货推出前夕,曾因违规利用上证所信息编制指数期货的富时国际与上证所达成和解。业内人士认为,此时和解对于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影响不大。
来自上证所的消息,富时、新华富时已与上交所、上证所信息公司已就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签署谅解备忘录,各方承诺将切实履行该备忘录。
富时与新华富时尊重上交所对其证券信息享有的全部权益以及上证所信息公司基于上交所独家授权经营其证券信息而享有的相关权益,尊重中国法院对新华富时与上证所信息公司之间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判决。
富时与新华富时确认自2007年新华富时与上证所信息公司之间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生效至今,新华富时仍未取得上交所、上证所信息公司许可而继续使用上交所行情信息,为此新华富时授权富时尽快与上交所、上证所信息公司就对历史使用予以经济补偿、为今后使用申请许可等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
另外,双方表示,富时与上交所、上证所信息公司将在“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相互尊重,互利共赢”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证券包括指数在内的信息等方面的合作,包括富时全球证券指数系列在上交所挂牌ETF合作项目等。
东方证券投资业务总部副总经理蒋锴对新浪财经表示,这次的和解有助于新华富时后续开发更多的基于A股的指数,但对于即将推出的中国股指期货影响不大。
他解读说,新加坡交易所此前推出的A50的股指期货交易量一直很小,最近一年甚至经常连续很多天没有一笔成交。虽然之前曾经就海外交易所抢占中国股指期货话语权有过很多争论,但现在这个争论没什么意义了,因为无论是就其交易量而言还是A50指数的代表性而言,A50的股指期货没有太大的影响力。(元平 发自北京)
事件回放:
2006年9月5日,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了“SGX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期货”,这个指数期货属金融衍生产品,以新华富时公司编制的中国A50指数为基础,由新华富时公司与新加坡交易所共同开发。
得知新华富时公司在开发中国A50指数期货后,上证信息公司提起诉讼称,新华富时公司未经其书面许可,擅自允许新加坡交易所以“中国A50指数”为基础开发“中国A50指数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并拟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交易。上证信息公司曾要求新华富时公司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但新华富时公司不予改正。
2006年10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合同于今年9月4日解除,被告需赔偿原告违约金2万美元。
2007年8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对这起“中国金融信息国际维权第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新华富时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