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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简政、放权”或有新举措
蒋飞
两年多的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创业板从起步到快速扩张,2011年末上市企业家数已经超过280家。虽然创业板指数从1000点的基点下挫至目前700点整数关口一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先行上市的企业首募资金告罄,或是涉及购并重组等事宜,又面临新的资金缺口,解决创业板再融资的问题有了现实需求,也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一位接近深交所的人士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深交所一直推动的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已经得到证监会的支持,后者将允许深交所在创业板再融资方面承担一部分前期预审工作。
创业板密集制度创新
在A股市场体系中,创业板的历史最短,也是开展制度创新最为密集的板块。2011年11月,深交所率先在创业板改革退市制度,旨在根除退市难的顽疾。此外,证监会还针对创业板公司发行公司债出台了相关政策。
上述人士表示,考虑到中小企业单次融资需求较小、次数频繁的特点,创业板再融资将引入快速审核程序,同时简化相关信息披露,建立快捷、高效的再融资体系。深交所的这一举动恰与证监会清理简化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相吻合,因此深交所将在创业板的监管中获得更多的自主权。
另据财新网报道,创业板再融资的初审权将下放到深交所,但发行申请经过初审之后仍然需要证监会发审委审核。
业内人士指出,创业板之所以制度创新十分密集,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时间短、历史负担轻。同样是深交所的板块,中小板在制度方面仍然与主板十分接近,包括IPO发行审核、信息披露和再融资等各个方面。事实上,深交所曾经希望在创业板推出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甚至建议豁免相关的审批程序,但一直未能如愿。
而现阶段明确创业板的再融资制度也有其现实意义。2009年创业板诞生以来,一直未建立相关的再融资制度。彼时创业板企业上市因“三高”问题而备受诟病,因此深交所最初把精力集中于抑制高价发行、防范二级市场的炒作风险以及超募资金监管等方面。近来,十多家创业板公司相继披露了完整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目前,创业板首批企业上市已经两年多(26个月)时间,随着部分公司超募资金逐渐消化,而最近上市的创业板公司普遍市盈率较低,它们在不久的将来也会面临再融资问题。
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业内人士认为,在创业板实现快捷、高效的再融资制度,将有助于解决创业板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早在创业板推出之前,深交所就已经注意到中小板上市公司存在的“重首发、轻持续再融资”的现象。一次性募集大量资金不但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也无益于促进上市公司改善管理、提升业绩。上市后大股东和高管手中的存量股份瞬间增值,一些高管为了能套现甚至不惜离职。相反,那些能够在若干年间持续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的上市公司,往往需要有过硬的业绩和规范的公司治理,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
深交所高层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深交所正在探索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符合中小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短频快”的特点,另一方面也能引导上市公司对首发融资规模的预期,做好长期的融资安排。
但是,小额快速再融资的难点仍然是如何提高审批效率。证监会2011年以来在提高主板公司发行公司债和再融资审核效率方面已经做了诸多尝试,包括分道制审核、为优质规范公司提供绿色通道等。这些努力与深交所简化创业板再融资审核的设想已经十分接近。
证监会“简政、放权”
还在尚福林担任证监会主席的时候,证监会就已经开始逐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效率,同时推进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这些工作落实到发行和重组这两项核心审批环节的时候,尤为引人注目。
目前,证监会有三大审核委员会,分别是负责主板(包括中小板)IPO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发审委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这三个委员会又分别对应证监会的发行部、创业板部和上市部。由于创业板IPO节奏较快,创业板部的预审工作强度很大。将来创业板公司数量大、再融资频繁,势必出现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
另一方面,深交所为了创业板的推出积累了一批熟悉法律、财务和公司运营的人才,创业板部成立之前,就曾向深交所借调人才。从事一线监管的交易所,相对而言更熟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最新动向。从合理分配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的角度来说,深交所分担一部分的审核工作也顺理成章。
需要强调的是,创业板再融资仍将是实质性审批,因为即使是交易所初审,发行申请最后还是需要“上会”;深交所并不是国外公司制的交易所,它也是证监会监督管理下的法人。但这一小步在目前的审核体制下也殊为不易,或许将为真正意义的市场化发行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