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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波国庆假日期间“猫”在家上网,却发现网速非常慢,后来有朋友说他肯定被“蹭网”了!如今“蹭网族”开始孳生,但与“蹭饭”、“蹭车”不同,“蹭网”游走在合法与违法的灰色地带。有律师指出,“蹭网”轻者侵权重者犯罪。
“蹭网卡”销售火爆
“哥们儿,要‘蹭网卡’吗,终生免费上网。”记者乘车在中关村站刚下车,就被一名男导购缠住,他边说边掏出一件银灰色鼠标模样的东西。“这东西专业名称叫‘卡皇’,插电脑笔记本上,可以搜索并登录使用其他人的网络信号,不用花自己的钱。”导购带记者来到了海龙4层一家摊位前。
这里已经聚集了6个人,模样都像学生,正专心看着老板如何“蹭网”。“加个加强型天线,直径3600米以内的任何无线网络保准都能搜到。”老板承诺。一名“学生”颇为专业地问道:“如果别人给网络加密怎么办?”老板又从“卡皇”的包装里抽出一张驱动光盘说:“这张盘里有专门的解密软件。”如此,包管成功“蹭网”。一番言传身教,6人中有4人当即就购买了。
科贸一经营者说,自从年初中关村出现了“蹭网卡”这个新商品,一下子成了各个店铺的主营业务,现在每天至少能卖出七八个“蹭网卡”,最好的一天卖出了30多个。既然销售这么好,为什么买卖却藏着掖着?“说实话,这东西(指“蹭网卡”)属三无产品,工商不让卖。”一个老板回答。
蹭者叫爽被蹭者恼怒
网易做的为期一周的投票调查中,支持“蹭网”人数居然压过抵制者,共有5353票支持“能蹭就蹭”,3179票表示愤慨“绝对抵制”。
在百度贴吧里,专门有一个“蹭网吧”,一个帖子标题质问“‘蹭网族’你们知耻吗”,显然发帖人饱受“蹭网”之害。回帖人则分成三派,势力最大的公然拥护“蹭网有理”,甚至对发帖人进行嘲笑、谩骂;另外,就是支持发帖人的,认为“蹭网”属于偷窃行为,不仅无耻而且违法;还有一伙“中庸派”,其中一个匿名网友的意见很有代表性,“蹭网只要不大量占用人家的网速我觉得就很好,反正也不增加对方的钱,蹭蹭也无妨!大家道德点就OK了!”
对于这种说法,网络用户曹女士针锋相对地说,自己包年或包月上网,那么网络就具有私人性质,不能说你饿了,看别人家有吃的,就闯进去“蹭吃喝”吧,闯进来的行为本身就应属于违法。她认为,不是每个“蹭网族”都那么道德,能在不影响用户的前提下“蹭网”,“万一他们‘蹭网’时使用bt、迅雷,那我还怎么上网;如果他们用病毒攻击我,我又该怎么办?”
林先生也对“蹭网族”表示愤慨。“钱是我花的,凭什么让别人白使。”他认为,网络流量虽然不具有实体,但也应该适用物权法,由自己做主,一旦被别人侵犯,可以通过诉讼向对方索赔。
律师观点:“蹭网”轻者违法重者犯罪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戴福律师分析说,用户与运营商签订合同并支付网络资源使用费后,对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服务享有专用权,未经用户同意,他人无权使用。“‘蹭网族’擅自使用他人网络资源,造成用户多支出费用、网速减慢或财产受损等,显然构成民事侵权;用户损失超过1000元,‘蹭网族’更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28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戴律师说,根据此条规定,“蹭网”如果给用户造成了上述影响,可以直接认定是犯罪行为,不必考虑标的。而且,按照《电信管理条例》第59条,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属于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戴律师建议有关部门以及运营商应尽早出台规章措施和处理办法,禁止“蹭网”行为,否则,任由“蹭网族”“壮大”,届时正规用户都会产生“不愿被他人占便宜”的心理,而放弃合法程序缴费上网,更可能危及整个电信产业。
电信表态:能查到“蹭网”人
记者拨通了电信公司的客服电话10000。
“我怀疑有人‘蹭网’,你们能查到吗?”记者问。
“可以。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追踪您的网络流量去向。如果您感觉网速变慢,可以进行故障报修,我们的专业人员可以为您解决。”对方回答。
“如果查到‘蹭网’的人,你们有相关处罚吗,或者能帮我出庭作证吗?”
客服人员回答:如果用户被人盗用网络的话,相关技术部门会出面协调,并对用户给予帮助。不过,客服人员提醒说,用户如果没设置密钥,本身也存在过失,建议用户先设置一个复杂、不易破解的密码。
IT人士:辐射大可能得不偿失
“‘蹭网卡’无非就是加大了无线网卡的功率,加强了其信号。”据IT人士王先生介绍,普通无线网卡功率在40毫瓦左右,大幅低于国际标准的100毫瓦,而“蹭网卡”功率在500毫瓦到800毫瓦之间,严重超标,其辐射对人体危害非常大。
王先生说,“蹭网卡”也不像商家吹嘘的那样神乎其神,因为网络搜索、接收是双向的,如果对方信号不强,“蹭网卡”一样搜索不到,其有效搜索直径最多只有几百米,肯定达不到36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