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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2月14日消息,广电总局昨日做出关于境外影视剧管理的通报,对各地电视台境外影视剧的播出长度、播出时段等做出了规定。
广电总局9日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且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不得超过该电视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长度不超过50集
通知规定,境外影视剧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向总局报审,对于引进剧的立项和审批,应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初审的管理职责,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
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
通知规定,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期栏目中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栏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另外,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避免集中播放
同时,广电总局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境外影视剧播出国别比例的管理,避免个别电视频道在一段时期内集中播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影视剧。(曾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