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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科技消息
10月25日,第13届中国互联网广告高峰论坛在西安举行。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出席大会并发表讲话。大会上,他解读新《广告法》与广告标准的规范统一。
以下是演讲全文:
张国华: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参加“中国互联网广告标准高峰论坛”。这个会议在广告节的开幕而召开,非常有意义,就像杨洪丰讲的那样,互联网广告的标准,互联网广告的规格到了应该进一步规范,应该深入讨论,应该在整个方面达成共识的一个阶段。
大家知道,今年9月1号,新修订的《广告法》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了,这部法律被媒体界,被社会上解读为历史上最严的《广告法》。从现在实施的情况来看,新《广告法》的颁布的确在广告市场的净化,在广告市场秩序的整合方面起到了很明显的作用。我们有一些数字变化能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最新的监测数据,由年初广告违法市场,也就是说在媒体在电视、广播发布的广告当中有多长时间是违法广告,由%降到9月底的%。可见新《广告法》的颁布对广告市场的净化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我刚才讲的这个只是传统媒体的数字,也就是说,电视、广播、报纸,这个数字里面是没有包括互联网的,我们互联网的违法现象要比传统媒体高得多。我们现在对互联网的监测是采取抽查办法,我们现在正在委托浙江省工商局开发建设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这个中心可望年底建成,届时我们将对全国1000个主要板块进行全覆盖的全天后监测,到那个时候,对互联网广告在市场的秩序中表现如何,我们讲的会更加有根据。
现在互联网广告标准的研讨和颁布,对于下一步广告的监测,广告的监管是一个非常有帮助的事情。刚才杨洪丰会长讲,我们互联网广告这块发展非常迅猛。去年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广告的营业额到了1500亿,如果再加上其他的可能超过2000亿,在传统媒体广告大幅下滑,特别是纸质媒体是一种断崖式的下跌,这样的情况下,互联网广告却迅猛发展。近几年每年都在以40%的速度增长,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今年,有可能明年,我相信最晚不会超过后年,我们整个互联网广告的营业额整体要超过传统广告的总和,互联网的营业额可能要超过电视、广告、报纸之和,这么大的一个市场需要规范,这么大的一个市场需要制订标准,这么大的一个市场需要在我们的社会影响当中释放出正能量。
国家对于互联网的发展是非常重视的,不论是中央,还是国务院,都成立了相应对互联网管理的部门,这个里面互联网广告也是一块重要的内容,各位都很清楚,互联网的运行,互联网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广告维系的,我们在修订《广告法》的时候,在起草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时候,我们也接到了一些消费者的反映,说为什么要做互联网广告呢?既然有些互联网广告是违规的,违法的,干脆就关了,就不让做广告不就完了吗?我们给解释,因为你对互联网的使用是免费的,你缴的那个钱是电信收的流量的钱,互联网网站并没有收你的钱,你享受的免费服务怎么来的,如果互联网没有收入,这个服务就不存在。所以,做广告,是互联网的属性,是它应有的权利。你不能一方面又接受免费的服务,一方面又不想看广告。我们对此的理解是,但是我们要求互联网广告要做到这两点。
第一、内容要合法。内容要符合我们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内容要合法。
第二、广告发布不能影响使用互联网人的感受。也就是说对互联网广告在弹出的时候,你在让人打开的时候,不能强制,不能逼迫消费者必须得怎么样,不能影响互联网的使用者对使用互联网的妨碍。
我觉得有这么两条就够了。但是互联网是一个新技术,中国人很聪明,互联网开发的研制者们,广告推送的研制者们也在不断的创新,现在在互联网上的广告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样的。是不断创新的一个领域。对这些情况,就需要有一个标准。对这件事,我们网协,互联网分会做了非常好的工作,这是我第三次参加互联网广告标准方面的会议,在这方面做了非常有益的探索,给广告的监管提供了非常好的依据。
在全世界,各个行业主要是以行业自律为主,这个广告司在世界上是很孤独的,找不到第二个有广告司的国家,世界更多的都是行业协会,都是行业组织者,他们的标准是由他们制订发布的,他们的自律那些规章条款是由自己制订,自己颁布,自己约束的。他们行业的自律的行为,在行业内部形成了广泛的共识。我觉得中国的管理,中国的社会秩序下一步也要朝着这个方向走,网协在互联网领域先走了一步,我觉得非常可喜可贺。
现在我们已经出台的几个互联网广告的标准,我觉得非常有意义。但是,还要进一步的细化,进一步的更加全面。比如说,互联网在《广告法》里规定弹出的广告要确保一键关闭,要么你弹出的频率是多少,你弹出的时长的多少,你漂浮的广告漂浮多长时间,你漂浮的频率是多少,你漂浮的面积是多大,你占了互联网的屏幕多长时间不影响人们的使用。这里面需要标准,需要有一些技术上的规范。要不然,有一些互联网企业无节制的做广告这对互联网行业是一个很大的伤害,让使用互联网的人很反感,这样的话,可能急功近利,适得其反。我们在行业管理上,对大家还是保护的,比如说,有的企业开发出了一个过滤互联网广告的软件,让我们写到法律里,我不想看广告就可以下载这个软件,这个软件使用之后我再打开互联网就没有广告了,我们觉得这个事情不能做,因为使用互联网的人,都愿意越干净越利索越没有广告越好,可是如果要把它作为一种技术是用在互联网上,对互联网行业是一个很大的打击。我们没有在法上写,而且规定不能影响互联网广告发布,从政府的角度对大家还是比较爱护和保护的。政府爱护大家,大家也要体谅政府,对于我们的监管要给予积极的配合和帮助,我们所要求的第一步违法,第二不影响使用互联网人的方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放开去做广告。所以不要因为一些急功近利的做法,为了生一点小钱做一些乱七八糟的广告,做一些强制性的广告,做一些让消费者讨厌的广告,那样的话,就毁了互联网。
所以我特别对今天这个会议给予高度的评价,因为我们这个会议是在探讨互联网业内的广告标准,这样既能利于我们这个行业的发展,又能给我们监管提供依据。这是一个非常非常好的事情。
另外再说明一下,《互联网广告的发布管理办法》还在修改中,原先我们准备在9月1号和《新广告法》同时颁布同时实施,但是在讨论当中,我们认为还不成熟,因为互联网广告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很多具体的技术问题,如果简单的一出了之,搞不好对行业的发展会有影响,搞不好对消费者的使用会有影响,所以我们慎而又慎,还在修改中。
我们把最新的修改稿给你们,让你们组织业界互联网的专家、用户、开发者、经营者再好好的看一下,对于我们互联网广告颁布管理办法》还有什么意见,可以毫无保留的我们提出来,我们对于合理的部分一定会吸收,一定会采纳,使我们这个法律修改的更加有的放矢,更加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利于这个行业的规范。
在这里,我再次感谢中国网协对互联网广告标准的研究和发布所做的贡献,再次感谢我们在座的互联网企业以及整个互联网业界在行业自律方面所做的努力。现在,我们互联网的广告违法程度比以前大大降低了,可是,与我们严管之后传统媒体的广告市场相比还是有差距,希望大家借这个会,能把互联网广告的违法率继续降低,让互联网行业巨大的产业有一个更加健康和快速发展的美好的事态。
谢谢各位!